当居民的生活越来越好的时候,出境游的游客也越来越多了,出境游现在还是以跟团为主,但是很多游客在跟团的时候会出现签证被拒签的情况。这个时候关于费用的问题,有时游客不太能理解处理方法,那么跟团旅游签证被拒,费用到底应该如何承担呢?
游客之所以不能接受处理方法是因为,很多同样是跟团游签证被拒签之后,有一些游客的费用只是被扣掉了签证的费用,其他团费等费用都会被返回;但是有一些游客则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的损失,这样两种的处理方法究竟差在哪儿呢?其实这要看拒签是不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
在前几个月的时候有这样一件事,是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出来的案例。案例的旅游者是王女士母子两个人。王女士母子在2017年的1月19日以每人9140元价格在某国际旅游社报名,报名是欲参加这个旅行社所组织的2017年2月3日出行的新加坡6日跟团游活动。因为2017年的1月27日至2月2日是春节法定假期,而1月21日、22日为法定双休日。王女士是在19日的时候报名的,而她的实际报名时间距离出游日期的有效工作日仅为5天。在当时旅行社就曾提醒王女士,由于办理签证的时间较为仓促,所以办理签证可能出现拒签情况,建议王女士推迟出游的时间。而王女士并没有听取旅行社的建议,执意要2月3日出游。在仅有的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旅行社要同时完成出境签证、机票和住宿认定等工作,时间匆忙。1月25日,报名旅行社收到出签信息:旅游者王女士因个人原因被拒签。此时,旅游者王女士2人的机票、住宿认定工作已经完毕,全部费用已经发生。就已经发生费用谁买单问题,旅游者王女士投诉到旅游质监所。
而收到投诉的旅游质监所经过与王女士和旅行社的双方核实,旅游质监所认为应这样处理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纠纷事宜:1.以合同约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案件根据合同约定,最终王女士承担了部分费用。
根据沈阳市旅游质检所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如果是因为旅游者本人所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或者旅游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那么相关责任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旅游者本人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出来的这个案例提醒了广大出游者,当自己有了出境游计划的时候,应当要做好准备,提前预留办理签证的时间,这样才可以避免被拒签造成损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游者应该要认真阅读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要及时补充;选择有资质旅行社,审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避免陷入无资质人员策划的旅游陷阱;旅游者如实告知旅行社个人信息情况,避免由于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终止合同。
出游者与旅行社的纠纷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低价游被迫购物的事件比较多,而因为拒签而产生费用问题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游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每一事项,也要准备好材料,顺利办理签证,顺利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