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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过期美国签证多久不用面签?

2018-05-10 guikaiji
美国签证都是有一定期限的有效期的,有效期之内签证持有者能够正常使用美国签证,但是一旦有效期到期签证就失去了相应的效力,此时就需要续签了,可是就算对拿到过美国签证的申请者来说,再次参加美国签证面签也是一件很“折磨”人的事,那么续签过期美国签证多久不用面签呢?

美国签证都是有一定期限的有效期的,有效期之内签证持有者能够正常使用美国签证,但是一旦有效期到期签证就失去了相应的效力,此时就需要续签了,可是就算对拿到过美国签证的申请者来说,再次参加美国签证面签也是一件很“折磨”人的事,那么续签过期美国签证多久不用面签呢?

如果申请者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申请者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申请者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申请者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申请者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申请者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那么哪类签证可以使用代传递服务呢?

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不能多次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入境,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申请者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申请者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以上就是关于续签过期美国签证多久不用面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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